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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病门诊统筹
日期:2015年05月27日 访问次数:

辛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

1、已办理慢性病的门诊患者,可持社保卡、《诊疗证》到本院收费处定点,定点后一定一年不变。

2、慢性病所用药品应开具慢性病专用处方,一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15天。

 

 

 

 

 

起付标准

报销比例

 

本医院

700

80%

 

一、二、中、妇

900

75%

 

省内医院

1000

70%

 

 

 

 

 

3、起付标准可多次累计。

 

 

4、如无社保卡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临时就医单,就医单相当于社保卡,

可用于个人账户门诊结算、住院、慢性病、特殊病就医。

*  本人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
      代理人办理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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